开封市公安局需保留的证明清单(第一批)
时间:2020-04-13 浏览:次 作者:研究室
开封市公安局需保留的证明清单(第一批)
序 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
1 |
交警支队 |
变更证明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办理变更备案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
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 |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已变更。例如:开封空分厂更名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123*****8更换为现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其单位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时,需要工商管理局开具的变更证明;开封市教育局更名为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原机构代码证书号码234***6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其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时,需开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具变更证明;范冰,身份证号码4102058****8151,变更为410205******1513,其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时,需辖区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 |
需保留 |
2 |
交警支队 |
调拨证明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九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和“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
相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
相关单位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时,证明机动车所有权。例如: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拨车辆至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为调拨来的车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时,需要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调拨证明。 |
需保留 |
3 |
交警支队 |
使用性质证明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七条:办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二)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第九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十)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收存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
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 |
相关单位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时,证明车辆使用性质。例如:开封市人民医院注册登记救护车,需要开封市卫健委开具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
需保留 |
4 |
出入境支队 |
国家公职人员的单位同意其出境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往来港澳通行、签注签发规范》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弟五条第四款: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报备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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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境证件时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
需保留 |
5 |
出入境支队 |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往来港澳通行、签注签发规范》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四条第六款: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未满16周岁人员办理出境证件时无法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时需提供证明材料。例如: 申办人的户口簿无法直接证明其亲属关系(比如户主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且《医学出生证明》丢失的,其办理出境证件时应提供证明其监护人关系的监护证明(如派出所医学证明留存联) |
需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