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办理机构: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社区)大队
办理地址: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社区)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式(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标准:
6、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审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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