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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办理机构: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社区)大队办理地址: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社区)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核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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