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机动车转移登记.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刘寺车管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必要条件: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五)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否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3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4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 |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收费单位 | 车管所 |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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