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号牌、行驶证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补、换领号牌、行驶证.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刘寺车管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必要条件: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
3、收回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行驶证或号牌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否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3 | 收回(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行驶证或号牌;
| 原件/ | 1 | 纸质 |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收费单位 | 车管所 |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收费标准 | 行驶证15元、汽车号牌10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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