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适老模式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9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肖卫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上牌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国家对电动车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电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比较突出,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的现象大量存在,致使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针对电动车交通乱象,需要在政府领导下源头施策、综合整治,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电动车的车辆属性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415日正式实施,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规定,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

二、推动立法工作情况

2016年,省公安厅启动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先后在省内及贵州、云南、广西、福建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管理制度:一是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和登记制度,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厂家及其产品方可在我省进行登记上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二是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工信、环保、住建、消防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依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是在2020年的工作部署中,省公安厅已于去年年底向省人大申报将《管理办法》列为2020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提请省委办公厅将推动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列为2020年度省委研究的重点工作,继续推动立法出台,以期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依法管理,落实《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自201981日起,开封市政府出台了我市将对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实行禁售和区域禁行管理,逐步推进和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当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省电动车仍未上牌、未办证,公安机关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对违法行为难以实施有效处罚,违法信息无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但是,电动车交通乱象已是影响我市交通秩序的主要问题。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不等不靠,在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机动灵活的路面管理措施,上下班交通高峰时以疏导教育为主,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平峰时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严格查处,力争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乱点集中整治,创新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三是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本级政府开展针对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的长效监管机制,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开展督查,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四是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严把电动车销售市场准入关,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和销售“非标”电动车的问题,从源头上堵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车流入市场。按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省电动车保有量和新增量巨大、涉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发生交通事故后对第三者赔付能力弱以及保险覆盖面不宽、民众接受度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强化与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立法出台。加大力度推动《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为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电动自行车治理提供坚实法律依据。二是深化警保合作。基于前期“警保联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共同探索延伸电动车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充分发挥保险第三方服务和协调功能。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市银保监局督促保险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车主购买电动车三责险、驾驶人意外险等财产险,稳步推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电动车相关保险的发展。四是以新信息网络平台为媒介,以市交通广播、汴警说交通等媒体为依托,推出了一批群众认知度高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同时积极推进“双微”平台、短信平台建设,利用社区加强对重点人员、慎购电动车的宣传,进一步拓宽了交通安全宣传渠道。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肯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遗余力的改进,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一篇: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
政务服务网

河南警民通

平安开封微博

平安开封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