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1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王永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禹王台区310国道与宏进蔬菜批发市场交叉口红绿灯增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310国道升级建设单位为市开封市交通局,国省道的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由公路局部门承担。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建议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一篇: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55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3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