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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毛家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交通事故扣押车辆停车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领会“提案”精神,虚心接受您提出的中肯意见及建议,立即召开了党委班子及主要负责人会议,针对“提案”再研究再部署,重申我们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重视各级人大代表反映提出的民心民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执法,努力达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满意。

二、以问题为导向,立即落实,对“提案”中涉及调研:

2020年81日一起电动三轮车与电动二轮车相撞交通事故,经核查:市交警支队委托市交通快捷机动车施救修理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该公司因发改委2012年以后对于非机动车的施救拖车的收费标准较笼统且没有明确规定,酌情依据机动车施救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费用,按照每台车120元的标准,对该事故施救中涉及电动三轮、电动两轮共收取240元施救费用。

以上答复若有不到之处,恳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您所建议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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