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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 拘留所内悔已迟

时间:2017-04-25 浏览:次 作者:xccsh

    身份证丢失了没有及时挂失,没有失效,于是出现了被办银行卡,被冒名注册、贷款等现象,由此可能带来一系列潜在风险。4月17日,一个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男子被我市红洋楼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这名男子受到了警方依法处罚。

    4月17日8时许,红洋楼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刘振海、何权卫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宾馆进行安全核查,在对某宾馆307房间核查时,发现入住的张某并非登记的证件本人,两名民警随即将张某带回所内进行讯问。经讯问,张某称冒用的身份证是其2016年6月在广州打工时在厂区捡到的,因为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所以就一直使用捡到的身份证进行上网、宾馆开房甚至注册各类账号等。民警告知张某其行为已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对自己冒用他人证件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原以为是个小事情,没想到却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并触犯了法律,对此后悔不已。张某已被红洋楼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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