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金明东街南段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1、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以上)到驾校报名受理。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必要条件:(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上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否
6、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3 | 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1 | 纸质 |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收费单位 | 车管所 |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10元 |
下一篇: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