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换证业务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换证业务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金明东街南段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必要条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否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3 |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1 | 纸质 |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收费单位 | 车管所 |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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