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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业务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业务.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金明东街南段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必要条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1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3

境外驾驶证

原件

1

纸质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收费单位

车管所

缴费方式

现金

收费标准

驾驶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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