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爆破单位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办理机构:开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地址、电话:
开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532320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申请成立《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估报告(一式一份,加盖评估公司公章)。
3.提供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7. 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各一式一份,已依法设立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一式一份,新设立的企业)。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17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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