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动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中《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三十五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典当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审定
(四)制证及文书
(五)立卷归档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途径、方式:到经营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填写《特种行业申请呈批表》和《特种行业场所安全鉴定表》,同时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及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一)申请人对许可决定如有异议,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社会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发现公安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发现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被许可活动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
(三)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内部执法监督。
(四)许可决定通过政府企业信息系统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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