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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

时间:2015-12-25 浏览:次 作者:admin

事项名称:

 机动车注册登记

1、实施主体

开封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刘寺车管业务大厅)

2、设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申报条件

前置条件:1.机动车销售部门的机动车销售发票,2.国税局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凭证,3.保险公司办理的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必要条件: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存档)。个人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凭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机动车产品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5、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的使用性质证明。6、非免检车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6、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3

机动车交强险

原件

1

纸质

4

机动车销售发票

原件

1

纸质

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凭证

原件

1

纸质

6

机动车产品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

1

纸质

7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原件

1

纸质

8

非免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

1

纸质

9

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使用性质证明

原件

1

纸质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收费单位

车管所

缴费方式

现金

收费标准

行车证15元、登记证书10元、牌照100元(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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